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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17-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础在县域,活力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新形势下,支持县域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县域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但总体仍然比较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突出。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打通从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社会发展强的通道。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为抓手,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整合优化县域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促进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县域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需求,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做大做强县域特色产业。

  ——差异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推动实现县域差异化、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我国建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支持城镇化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制造、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产业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等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业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有度有序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

  (五)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找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着力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指导县域内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加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科技创新,提升县域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取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发挥企业家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县域开展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发挥乡土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七)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科学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并将相关园区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引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结合县域需求实际,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在县域开展应用示范,实现开放共享,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等服务水平。

  (八)促进县域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力度,强化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围绕重大慢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人口健康重大问题,加强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加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向县域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改善。加快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县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加强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县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化水平,建设平安中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专业小镇、技术创新专业镇等的支持力度,建设美丽乡村。

  (九)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瞄准县域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动员全社会科技资源投身脱贫攻坚,提升县域发展的内生动力。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的科技需求,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创业式扶贫,激发贫困地区的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农民技能素质,以创业式扶贫带动产业发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十)加大科学普及力度。

  把县域科学普及摆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科普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重在县域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县级学会、企业科协、农技协开展农村科普的独特优势和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面向县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普及和信息服务。提高县域中小学科普教育质量,为青少年提供更多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十一)抓好科技创新政策落地。

  加强国家与地方科技创新政策衔接,加大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创新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县域企业发展。面向县域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建立县域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帮助企业更好享受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部省市县联动,建立适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科学谋划创新发展工作格局。强化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县(市)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在科技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吸引等方面探索先行先试改革措施。

  (十三)加大支持力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各地要积极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县域落地。

  (十四)开展监测评价。

  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加强县(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参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调查工作。

  (十五)做好宣传总结。

  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中及时发现新典型、总结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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