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改革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5〕8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快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马上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审查和登记,对材料齐全的项目“马上受理”并通过“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集中收件,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收,不能当场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将受理材料分发到承办科室,并提出拟办意见。
(三)材料齐全,不需要现场考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项目“马上办结”。
(四)负责否定报备工作,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对申请的事项不予受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的文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并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务办备案。
(五)对需要现场考察,研究上报的项目行使受理查实,并对局长负责。
(六)负责对“马上办”项目督办、跟踪,办理情况的反馈,并负责落实超时和过错追究的责任。
二、“马上办”工作人员职责
(一)“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1.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为“带班”领导,轮流进驻服务中心办公。
2.“带班”领导受局长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规划局名义全权履行职责,享有“现场办理权”,“受理权”和“综合协调权”,直接对局长负责。
3.所有项目的经“带班”领导同意后,直接报局长同意,带班领导对材料齐全、不需要现场踏勘、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和上报的项目经局长同意后行使“即办权”。对需要现场踏勘、研究上报的项目行使受理权,对进驻政务中心的人员负全面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超时和过错追究的责任。
(二)办理人员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会议或召集有关部门和本部门科室、分局共同进行研究和协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2.负责对承办人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认可,并提出上报意见。
3.负责各项公共服务的文稿。
(三)承办人职责
1.查验新报项目材料所属管辖科室,明确具体承办人。查验申报附件是否与申报书一致。
2.承办人调阅有关申报项目的文档资料。
3.将申报项目与申报要求相核对,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意见。
4.承办人核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需增补、调整的材料。
5.承办人按有关会议草拟行政许可文稿呈报负责人。负责草拟各公共服务文稿。
三、落实要求,加强马上办作风效能建设
(一)完善清理及操作规范工作。按照市编办的工作要求,对本局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完成调整服务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的编制、修订。
(二)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工作提速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制度,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到服务窗口“坐班”工作等制度。
(三)落实告知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推进公共服务“透明办理”。切实履行好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向窗口办事群众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落实公共服务事项 “八公开”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公布事项。
四、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
(一)被授权领导或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协调及解决公共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局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履行授权职责,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效能建设跃上新台阶。
(三)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觉服从被授权领导或带班领导的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局纪检监察部门要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细,确保监督工作全覆盖。
(五)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交局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按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27日